大学党委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XX省高等学校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本质要求是强调集体领导
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
第二章学校党委的职责第三条学校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
主要职责是:1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职业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的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基本管理制度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1页共5页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