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制度细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贯彻落实,完善相关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学院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XX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集体领导体制
学院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学院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学院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院领导班子在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过程中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和基本会议制度,学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包括: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办法;2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及学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3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4
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5
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对外合作交流、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6
干部选拔、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与聘任、职称评定、人员调配、教职工考核与奖惩等重要事项;7
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使用、教学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收入分配等重要事项;8
安全稳定、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理;9
第六条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对象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其他有第1页共3页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会前,学院党政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