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江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名称:江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江西省市县(区)路号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金额元,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第七条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时间如下:发起人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购股份数(万股)认购比例出资时间发起人发起人发起人⋯⋯第八条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记名股票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备置股东2/3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及所持股票的编号、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表决方式,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不作特别约定
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也可以不设),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董事会职权,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作出决议的表决方式,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不作特别约定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设副主席一人(监事会副主席也可以不设),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监事会职权,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作出决议的表决方式,依照《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