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作者:————————————————————————————————日期:3关于转发《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省局各受监工程项目部: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省住建厅废止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05]2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于近日制定了《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0]16号),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工程监督科二○一○年十一月三日4附件: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及全过程的监管程序,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江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建筑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