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号:批准:审核:编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3-01-09发布2013-01-09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1目的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以及国家与公司的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并结合本公司管理实际,制订本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2范围适用于重庆凯瑞科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本责任制,是指在本公司管辖区域内,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和在其本职岗位上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与义务。3总则3.1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以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坚持“三谁”原则:谁主管、谁审批、谁分管,谁负责(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对所分管专项工作的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包括班组长);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抓好“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管理,突出落实责任。做到“三个加强”: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安全问责制度。3.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组织形式,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行使组织指挥和决策权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责任与管理实行全员安全责任制,每个管理者、每位员工都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3.3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部室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3.4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公司各单位、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3.5公司及所属各部室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3.6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3.7公司全体管理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4公司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职责4.1公司总经理4.1.1本公司消防与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4.1.2建立、健全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4.1.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1.4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1.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1.6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4.1.7及时、如实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1.8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指令、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符合规定。4.1.9将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产品开发、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1.10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4.2副总经理(安全分管领导)4.2.1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能及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公司安全生产重要负责人。4.2.2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审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4.2.3协助总经理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并负责贯彻落实。4.2.4组织编制、审查年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4.2.5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整改或解决。4.2.6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发生的各种事故进行抢救、调查、责任确定和统计上报,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4.2.7做好员工的休息、休假、工时管理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4.2.8组织各种安全宣传、培训,参与处理安全应急事故。4.3工会主席4.3.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4.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4.3.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