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气回收整治工作计划一、工作依据及目标(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政发【】87号)、《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市蓝天工程行动方案(—20XX)》(府办发【】78号)
(二)工作目标1、年起新建或改造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须同步实施油气污染治理
2、20XX年12月底前我市辖区内的所有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并通过验收
本方案中的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单指汽油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
二、职责分工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县(市、区)政府及环保、发改、财政、安监、消防、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
-2-为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现将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油气治理推进工作,具体负责对全市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道达尔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治理改造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组织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油气治理的宣传引导等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道达尔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治理改造时间的统筹安排,确保供油稳定
市消防支队负责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改造过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批、监管和验收工作
市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加油站、储油库按照《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府发【】70号)实施油气治理改造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改造后加、储、运油计量设备的计量检测和涉及量值的技术服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全市油罐车实施油气治理改造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落实油气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