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晚自习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生早、晚自习的正常开展,提高自习质量,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推进学习风气建设,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等有关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早、晚自习是日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理解学习内容,做好新课预习的有效手段。任何学院或部门不得无故取消或妨碍学生自习。第三条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早、晚自习的管理。第二章学生处职责第四条学生处代表学校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处依据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早、晚自习课进行总体要求,制定相关规定,监督考核学院工作,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自习环境。第五条学生处在学生早、晚自习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1、代表学校制定对各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总体要求;监督学院的管理行为。2、拟定学生早、晚自习要求及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早、晚自习时间、参加范围等。3、协调教务、后勤等有关部门,为各学院分配适合的早、晚自习教室,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自习环境。4、做好对各学院学生早、晚自习质量的监管工作,定期对各学院的早、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与评比。第三章学院职责第六条学院是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工作具体落实部门。各学院应当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符合学院实际情况的管理细则,有效地组织人员,进行学生早、晚自习的管理与考核工作。第七条学院在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1、在学生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各项活动,指导本院辅导员、班主任、班主任助理、分团委学生会开展相应的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工作。2、根据学校有关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的具体管理细则。3、负责为各班级分配合适的早、晚自习教室,保证学生的第1页共4页自习环境。4、定期对各班级学生早、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与评比,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学生的个人综合测评记录;按要求上报学生早、晚自习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学生处做好本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的考核工作。第四章辅导员、班主任、班主任助理职责第八条辅导员、班主任、班主任助理是学生管理的一线工作者,应当积极地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学生早、晚自习的正常开展。第九条辅导员、班主任、班主任助理在学生早、晚自习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1、切实履行教师的管理职责,依据学校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班级早、晚自习管理制度,对学生早、晚自习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2、定期了解学生早、晚自习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3、积极组织开展学生早、晚自习检查与评比活动,并指导学生会或本班学生干部进行早、晚自习管理工作。4、严格执行学生早、晚自习请假制度,明确审批程序,保证早、晚自习的出勤率。第五章学生会及班级学生干部的职责第十条学生会应当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作用,协助学生处及学院做好学生早、晚自习的检查与管理。各级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学生会及班级学生干部在学生早、晚自习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1、学生会及各班级学生干部要切实履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工作要求,完成学校和学院交给的早、晚自习管理任务。2、校学生会要协助学生处对全校学生早、晚自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院学生会学习部要协助学院老师对本院各班级学生早、晚自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给出检查成绩。3、各班值勤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做好当天纪录,完成考勤任务后,应当认真及时地做好交接工作。4、学生会及有关学生干部应当及时收集和反馈学生中的问第2页共4页题,做好与老师的汇报交流。第六章学生早、晚自习的考核第十二条参加早、晚自习的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早、晚自习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配合考勤。各学院要做好早、晚自习的考核、评比工作,保证早、晚自习的出勤率。第十三条教务、后勤部门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为一年级各班级安排好足够的自习教室。学生应当从第二周开始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