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06-03浏览次数:159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第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b5E2RGbCAP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O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p1EanqFDPw第二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市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主要用于开发小区以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网建设费(供水及排水管网、供气管网、热源管网、综合布线管网的建设)
DXDiTa9E3d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建设项目的,均应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由济南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征收
第五条济南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凭批准的文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原有关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同时注销
RTCrpUDGiT第六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所建设项目的建设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46元
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2元(路桥82元、环卫5元、绿化5元),管网建设费154元(包含热源78元、供水26元、燃气20元、排水20元、综合布线10元),使用范围见附表
5PCzVD7HxA第七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凡未按规定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和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项目经规划主管部门查处后,凡同意保留使用的,须补缴相应配套费,并取得规划确认证明后,房管部门方可予以办理确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