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建立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
各党总支建立学习中心组,书记为组长(院系实行书记、主任双组长制),所辖部门中层干部、教学骨干、正高职人员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成员;各中心组根据党委的学习安排,组织中层干部认真学习有关内容;坚持学习、考勤、考核等制度,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
二、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各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总结工作、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主题由党委确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参加对象为部门全体领导;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报组织部、纪委办备案
三、实行坐班、值班制度
职能部门(含教辅部门)中层干部、院系专职党务干部实行坐班制;院系及有关教学部门行政双肩挑干部实行值班制,每周值班不少于2
5个工作日,原则上值班时间与上课时间错开;为保证中层干部能有时间和精力做好管理工作,中层干部兼课超课时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80课时,超过额定部分不予支付课时津贴
四、坚持请销假制度
中层干部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一天须事前请假;部门副职外出,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分管校领导请假;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外出,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根据工作隶属关系分别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签字后交组织部备案,回校后要及时销假;因公出差经费审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中层干部要自觉执行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贯彻执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中层干部个人投资、住房、婚姻变化,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出国第1页共3页(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