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叔侄被冤奸杀入狱10年:曾有7次纠正机会张高平入狱后,老家人去楼空
张高平在2004年服刑时写的家书中表示:“我认命,不认罪”
张辉入狱前的照片
张高平女儿张玲展示申诉衣服
早报记者鲍志恒发自杭州“正义虽然迟到了,但不会缺席
正义就在眼前,历史不会重演
”3月20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浙江省乔司监狱悄然举行
,浙江省检察院指派出庭的检察员发表了上述对该案的“综合性意见”
然而,正义来得太迟了,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迟到了七次
2003年5月没有物证的奸杀案杭州警方未重视“时间误差”;一审检方未将对张氏叔侄极为有利的DNA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2003年5月,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冤案本可避免
来自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的一份“办案经过”显示,张氏叔侄被锁定为疑犯,始于他们对案发当晚与死者分别时间的回忆
经警方查证,死者生前最后一次进食的时间为5月18日23时35分许,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分析认为,死者死亡的时间应在“两小时之内”,即5月19日1时35分之前
但张辉、张高平首次被警方询问时,曾表示直至19日凌晨2时30分死者下车前,三人一直在一起
警方因此认定“二张反映情况不实,有重大嫌疑”
然而,2011年11月早报记者翻阅尘封8年的案卷时,发现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关于该案死者“尸体胃内容的消化时间分析”的文字材料中,竟有因各人身体情况不同,在消化时间的推断上会有“较大误差”的表述
对这一直接影响侦查方向的重要表述,杭州公安机关没有引起重视
侦查过程中,警方也未找到任何直接或间接可以证明张氏叔侄作案的物证
死者阴道内未发现精斑,身上和被丢弃的衣物、行李上均未留下张辉、张高平的指纹、毛发;张氏叔侄身上也没有与死者肢体接触的痕迹;被认定为作案现场的载重卡车上,也没有找到任何痕迹物证
相反,从死者指甲中提取的唯一物证——混合DNA样本,甚至直接排除了张氏叔侄作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