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民利益与“新的社会阶层”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正确的认识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现象,关注阶层分化而涉及的全体社会成员利益格局的调整,关注由此而带来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生活习惯、行为规范和人生观的变动
在这深刻的社会变化中,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角度来研究“代表人民利益”与“新的社会阶层”的关系,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新课题
一、“新的社会阶层”属于人民的范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首先是农村、继而是城市,社会阶层发生激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1]
如何认识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上述六种类型者,下文同),是把他们划在人民的范畴,吸引和凝聚在党的周围,还是把他们当作异己力量推到党的对立面
这对于党的发展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重大
全党通过“七·一”重要讲话的学习,逐步认识到:(1)社会变革带来了社会阶层的变动,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产物,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私营经济大力发展的产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
由此决定了在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和从业的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阶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顺应了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服务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属于政治概念“人民”的范畴
(2)新的社会阶层在社会的不同行业,以不同方式,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成为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我国劳动就业的分流者、国有企业改革的推动者,一句话,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新的社会阶层,无论从经济实力分析,还是从人数分析,其份量都不轻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利用其人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