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绪论Introduction一、什么是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l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海商法应定义为: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3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1.海上运输关系主要是指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同托运人、收货人,或者同旅客之间,承拖方同被拖方之间的关系
海商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还需特别指出的是,该法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2.船舶关系《海商法》上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包括其属具
但不包括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
船舶关系,主要是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出租人、承租人之间,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海上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以船舶作为财产形成的法律关系
二、海商法的特点海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较,有其鲜明的特点
(一)很强的国际性由于海商法调整的是海上的商业活动,而这种活动往往是跨国进行,其本质上具有国际性,因此海商法本身也必然具有国际性
同一片海洋,经历同样的气候,驶过同一条航线
尽管船舶、海员、以及其他海事关系当事人拥有不同的国籍、住所,海事关系的争议也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不同国家的海商法也会采用类似的原则、规则来调整海上运输中发生的各种关系,从而了使得海商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