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电设备代维、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泰价工〔2006〕142号关于涉电设备代维、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泰州苏源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涉电代维、检测等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苏源[2006]10号)收悉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用户安全用电,进一步规范涉电设备的代维、检测等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定价目录》和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水电气行业延伸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泰价工[2006]106号),经研究并衔接邻市价格水平,现就涉电设备代维、检测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电力设备代维、检测服务要坚持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
凡非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备维修、检测,一律不得收费,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备代维、检测,必须有用户委托,按照用户自愿的原则
二、对属于用户产权的电力设备代维、检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表列标准为最高标准
三、检修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属于工具性的材料消耗,不得向用户收取,属于被检修设备的材料,其费用按我局泰价工(2004)165号和泰价工(2005)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根据《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你公司涉电代维、检测收费须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五、本批复收费标准从9月1日试行至2007年底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批复不符的一律废止
试行期间如省有新规定按省规定执行
此复附件:电力服务(涉电维护、检测等)收费项目及标准二○○六年八月九日主题词:电力设备服务收费批复附表:电力服务(涉电维护、检测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经贸委、供电公司,各市(区)物价局、供电公司
泰州市物价局办公室2006年8月9日印发附表:电力服务(涉电维护、检测等)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代管费序号项目单位规格收费标准备注1架空线代管费元/百米、年10KV120代管包括线路的每月巡视一次、每年特巡和夜巡二次等
不足50米,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