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当事人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招标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项目名称)项目(前期)物业管理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物业类型:第二条物业管理事项以下物业管理事项为参考文本,招标人应根据物业项目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及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除房屋建筑本体之外的共用设施设备(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3、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4、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巡视工作
5、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
6、招标人要求或者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起止日期为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条款适用于招标人为物业建设单位的情形:1、以未出售物业业主身份享有相关权利;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3、依法提供物业服务用房;4、依法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物业及物业管理相关资料;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以下条款适用于招标人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情形:1、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3、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不得损害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