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业务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
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当物业出现以下四种情形时:①
重大安全隐患,经建设、消防、安监、质监等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②
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的;③
物业天台、外墙等共有部分发生渗漏的;④
对于①、②、③种情形出现特别紧急情况的,及其他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的,都适用强制使用
二、设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八十七、八十八条;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号)第十七、二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称区管理机构)
四、办理条件设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八十七、八十八条《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号)第十七、二十三条必要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资料齐全、准确
不予办理的情形:无五、申请材料2/5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或盖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上传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
相关申请表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称市管理机构)网站下载
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版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业主大会授权其他单位前来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单位相应证明材料;如业主大会授权个人前来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纸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申请表信息真实、准确
纸质建设、消防、安监、质检等部门出具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文件(适用第①种情形)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
纸质、电子版物业天台、外墙等共有部分发生渗漏的证明文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