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件提示单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一、承办对象,施工企业二、审批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十二条;2、《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建[1996]115号);3、《XX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三、申报条件1、工程已报建,已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2、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承建该工程的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已经组织落实,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已组成。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与工程相适应,且持证上岗;现场施工人员已经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和班组都有安全教育计划。4、施工现场有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总包和分包、企业和项目部、项目部和班组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6、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7、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已经落实,规模与工程相适应,并有维修保养制度。8、有安全技术措施费计划。9、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六牌一图”已设置。10、现场文明施工有计划,施工现场区域的围挡、临舍、第1页共2页食堂、厕所等已建成或已计划建设。四、申报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一式四份;(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式五份(需提供电子文档);(3)《安全建筑工程团体伤害保险单》(原件复核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的到位资料(支出计划、施工单位出具预收安全措施费证明和银行出具的安全措施费专项资金账户进帐单);(4)中标通知书;XX县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5)总包与分包单位、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和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包协议;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核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完成劳务作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复核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复核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人员证书收件凭证(安全员人数建筑1万㎡以下为1人、1万㎡~3万㎡为2人、3万㎡以上需3人以上);(7)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项目班组成员名单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8)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淘汰毛脚手架、钢管扣件式物料提升机、木支撑模版),临时设置原则上不同意搭设临时活动板房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围墙的搭设方案;(9)工程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注。以上3-9项资料装订成册,并设置目录。XX县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