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填报单位(盖章):编号: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设置户外广告
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项目办理情况审批表》证件有效期:以申请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准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审批法律效力:经审批许可按通知内容进行相关活动
设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年月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年月日起施行)第三条、佛禅府办〔〕号(关于印发禅城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号(关于印发禅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审批条件、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类型:①公共设施广告,是指设置在公共用地上,或附设公共物业资源上的广告,主要包括独立占地的大型立柱广告、支架式广告、电子屏、灯箱式广告,公共自行车亭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等广告资源
②非公共设施广告,指设置在非公共用地、非公共设施,或依附在非公有建筑设置的广告
如工地围墙广告、商业广场临街及车站等大型户外场所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建(构)筑物天面、外立面广告等
、属非公共设施广告的,需征得业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文件,收原件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初次报建的:
《禅城区建筑物设置广告牌申请表》,收原件()份
大于业主的设置广告牌同意书或自有物业的说明书,收原件()份
申请人出具的的委托书,收原件()份
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份
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份
建筑物产权证,收复印件()份
户外广告位置四置图,收原件()份
户外广告依托的建(构)筑物原貌图,收原件()份
户外广告设置的电脑合成彩色效果图(日间和夜晚),收原件()份
经区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建筑物外立面规划报建图纸,收原件()份
有设计房屋安全鉴定资质三级或以上的单位出具的本年度质量安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