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访救助资金使用的廉政风险调查与思考为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快捷高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特殊信访事项,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20X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涉访救助制度,制定印发了《**市涉访特困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涉访特困救助资金,统筹解决信访群众实际困难,推动化解信访积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涉访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廉政风险,近期,我们对20XX-20XX年全市涉访特困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救助资金使用监管提出建议
一、现状情况20XX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将依法按政策办事和“人文关怀、特困救助”相结合,通过涉访特困救助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了“事要解决”力度和深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资金足额保障
为充分保障好涉访救助所需资金,从20XX年起,按照市财政50万元,县市区30万元的标准,市及县市区均设立涉访特困救助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各地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据调查,20XX年-20XX年,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救助资金80万元,XX县区、XX县区每年100万元,XX县区每年80万元,XX县区每年50万元,XX县区、XX县区、XX县区每年30万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若所需资金不够,财政予以足额保障
如:XX县区20XX年使用涉访特困救助资金116
46万元,XX县区使用涉访特困救助资金112
58万元,超出预算的部分均有同级财政予以补足
此外,XX县区在20XX年还设立群众工作基金100万元,用于解决非正常死亡、灾害事故等其他需要救助的信访事项
二是资金用途明确
我市涉访特困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及“三跨三分离”等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具体包括:难以划分和落实责任主体或久拖未决的信访个案;诉求合理,但没有明确规定或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个案;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