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实施办法涉水违法建设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水资源和水环境,严重干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为了确保防洪安全,确保我市水环境良好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意见》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涉水违法建设查处专项整治工作
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拆违范围涉水违法建设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管理范围内的、应经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按审批许可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其他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规的建设
此次涉水违法建设查处水域范围包括:全市境内汉江全段,唐白河、南河、北河、蛮河、小清河等汉江支流全段,中小河流城镇段及农村人口密集段,小(二)型以上水库等
此次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区域范围包括
河流已建堤防的,为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背水面堤防禁脚地、堤身堤坡、迎水面的全部河道滩地;无堤防的河段,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全部河道滩地;水库为主坝和副坝坝身、溢洪道及坝脚工程留用地
二、工作目标20XX年5月底以前完成单位违法建设拆除工作,20XX年8月底以前完成个人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三、工作步骤(一)周密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查违拆违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制定查处涉水违法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拆违对象、时间、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
各XX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现有查违拆违领导机制第1页共4页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把涉水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纳入整个拆除工作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查处涉水违法建设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迅速启动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