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交底讲义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2007年11月1第一章概述为了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积极推进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与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能源[2006]427号文和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1]712号文的要求,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定额总站”)组织编制完成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即新“预规”,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的颁布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编制、校核、测算、征求意见、修改、定稿、专业审核和专家审查等项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7月以发改办能源[2007]1808号文核准颁布,自2007年10月日起实施
一、本标准的编制过程1、2004年9月定额总站以电定造[2004]17号文下达了编制任务,成立了各专业编制组,于当年底经过调研、编写和讨论,拟订了各专业的编制大纲
2005年1月,在哈尔滨召开了专家审查会,确定了工作方案、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
2、2005年3月,各编制组正式开始了调研、收资和编制工作,在调研、收资过程中,编制组先后走访了15个省、市、自治区的共计四十多个工地和企业,取得了第一手的资料后,按计划开始了分组编制工作
3、分组编制工作完成之后,编制组于2005年10月在长春集中,经过认真协调和研究,于2005年底完成了本标准的初稿
4、2006年开始,各编制组先后将初稿向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分别征求意见,并分别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5、2006年8月始,由定额总站组织,选择典型工程进行了测算,同时,分别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发电集团公司分别征求意见,经测算、汇总,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6、2006年11月,定额站以电定总造函[2006]11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