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标准(试行)一、新型农村社区定义在农村一定地域范围内聚居的,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享受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社会服务的、实行城镇社区管理模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建设目标:居住集中化、环境生态化、管理社区化、设施城镇化
三、建设要求集约土地、规模生产、提升功能、方便生活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大力推行“多村整合”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同一县(区)域内农村社区达到建设标准基本一致,服务标准基本一致
五、建设规模及住宅建设标准、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新型农村社区根据各村人口、产业、文化等情况按户、人左右确定规模;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预留平方公里左右的产业发展用地
、设区规划①坚持便于服务管理、尊重群众意愿和最大限度集约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兼顾农村地域特点、历史沿革和农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乡镇合并、迁村并点、集中居住建设和农业区域化发展等情况,科学设置社区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范围
②规划编制要按照《延安市市级生态村考核标准(暂行)》,充分考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住宅建设标准社区内住宅与生产用地、用房间距不小于米;人均不低于平方米清除危旧房屋危旧房改造率达到%;住宅立面及色彩应体现地域风貌特色
建筑材料应立足于就地取材
五、道路交通、社区道路社区道路应全面硬化
社区道路网应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合理布置建设,社区主干道不应低于米,次干道不低于米
、公共停车设施社区应设有客运车辆停车站点
根据人口规模,应考虑公共停车面积,结合村民住宅形式,考虑私家停车位
、社区广场社区广场面积为平方米根据人口规模确定
(广场配置绿地、文化活动场地和体育健身器材等)六、市政公用设施、供水水源应充足,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安全、完备
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排水生活污水%以上应经处理达标排放
或采用沼气池及化粪池等设施进行分区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