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全国重点镇的专题报告全国重点镇是当地县域经济的中心,承担着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带动周围农村地区发展的任务。全国重点镇1887个,是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科技部于二○○四年二月四日批准确定的。并要求:力争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将全国重点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其中少数具备条件的要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使全国城镇化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2004年,我国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坚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原则,将全国重点镇健康发展作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努力把全国重点镇建设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基地。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科学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国重点镇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推进制度创新,积极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六部委对全国重点镇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评估,及时对全国重点镇名单进行调整。意义2004年以来,全国重点镇在集聚人口、扩大就业、带动农村地区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不少镇已经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原则坚持城、镇协调发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要从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出发,按照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战略格局的要求,使全国重点镇数量、分布与城市布局相协调,形成合理的级配,改变城、镇发展失衡的状况。坚持有重点地发展。通过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实施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防止不切实际的低水平分散建设。坚持区域和城乡统筹。落实中央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第1页共3页略的部署,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统筹考虑周边地区劳动力、政策、资金、技术等发展要素资源的配置情况,科学确定全国重点镇。坚持以地方为主体。全国重点镇的增补调整要充分尊重地方政府小城镇建设管理事权,尊重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的选择,根据全国重点镇推荐条件,按照确定的程序,开展增补调整工作。目标增补调整全国重点镇,使每个县(市)至少有1个重点发展的建制镇列入全国重点镇。将全国重点镇作为今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扶持小城镇发展的优先支持对象,将其发展成为既能承接城市产业转移、缓解城市压力,又能服务支持农村、增强农村活力的小城镇建设示范。条件(一)人口达到一定规模(二)区位优势明显(三)经济发展潜力大(四)服务功能较完善(五)规划管理水平较高(六)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此次增补调整的目标是各县或市至少有1个重点发展镇列为全国重点镇,作为今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扶持小城镇发展的优先支持对象。扩大示范效应住建部称,通过增补调整确定一批全国重点镇,支持加快发展,可以为全国的小城镇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示范。同时,有利于增加投资需求和拉动内需增长,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有利于有效转移农村人口和缓解大中城市压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利于增强服务城市和辐射农村的功能,推动地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江苏某镇领导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全国重点镇重新增补对于我们是个好的机遇,会积极争取申请入围,国家重点镇意味着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有望在发展模式和环保、工业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先行先试的政策”。第2页共3页赵晖在“20XX中国城镇化与企业家论坛”上也提到,“我们要改革,我们可以弱化行政体制,扩权强镇,有一些地方在实践,把镇的行政级别提高,给予镇完全的职能”。上述接近住建部人士表示,改革是中国发展城镇化以及小城镇战略的必由之路,而重点镇一定意义上就是改革的示范田,会有一系列政策进行倾斜。他同时指出,这些改革也不局限于住建领域,包括公共设施提供与覆盖、户籍制度以及土地流转等都可以同时涉及,小城镇人口相对少,面积小,改革阻力和难度也很小。在这位专家看来,全国2004年的确定的重点镇中,绝大多数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