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目的及时处理xx石化码头收发成品油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防治来自船舶、码头、装卸设备、输油管线、其它设施及相关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渗漏等污染损害,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的组织处理,保护水陆环境和资源,保障人身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主席令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施行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24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年1月1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施行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4月4日施行
《江苏省环境风险源管理方案》2008年4月施行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09年4月24日施行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防治船泊污染管理条例》《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xx石化码头装卸设施及停靠在码头的船舶等溢油、渗漏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故
具体类型如下:涉及的主要类型工艺类型危害原因简析管道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