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登记备案表招生单位: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单位:莆田学院考生编号(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招生学院录取专业代码录取学位类别(领域)名称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录取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邮编联系电话本人同意录取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已知悉并愿意遵守相关细则(见背面)
考生签字:年月日招生学院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联合培养单位录取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2/3(本表双面打印,一式四份,研究生院、招生学院、联合培养学校、学生各执一份)3/3年莆田学院与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细则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与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经莆田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及相关学院协商,特制订年联合培养研究生(下称联培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招生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奖助政策为吸引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来莆田学院学习,特制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优惠措施,具体如下:、提供奖学金
第二、三学年在莆田学院学习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莆田学院每年发给每位学生奖学金元
、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莆田学院期间,学校免费提供住宿
、联合培养研究生给予校内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经费用于旅差费、论文版面费、参加学术会议等
、学校安排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助”岗位,根据学生具体要求,学校协调安排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实践活动,根据岗位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勤工助学补助
三、培养工作、培养方案
统筹福建师范大学和莆田学院的资源优势,兼顾双方培养特色,联合制定培养方案
莆田学院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的导师选聘要求推荐导师人选,福建师范大学负责导师的遴选和培训,合作学院负责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查
研究生第一导师由莆田学院导师担任,福建师范大学合作学院配备第二导师,双方导师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导师岗位职责联合培养研究生
福建师范大学和莆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