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精选资料租用车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租用车辆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费用标准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租用车辆的管理与租费标准规定如下:第一条总则(一)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各单位可以租用车辆用于日常运营及施工生产管理
(二)租用车辆必须签订设备租用合同
(三)出租方必须是设备所有者租用方为租用单位和公司设备部二者共同签字后合同生效
(四)原则上要求所租用的车辆各项手续必须齐全车况完好排量在升(含)以上已使用年限在年以内
(五)租用的车辆纳入所在单位或部门统一调派使用
当所在单位或部门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需使用车辆时由本车司机或由单位安排司机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辞
第二条管理部门及人员财务部、人资部、审计部、各部门分管副总、财务副总第三条管理职责(一)财务部、负责对车辆租赁资格的审核以及车辆租费标准的审核建立车辆租赁管理台账、负责对租赁车辆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核销费用、定期统计每台车辆费用支出情况严格控制额度
(二)人资部负责对租用车辆人员的考勤并及时提供给财务做费用核销依据
(三)审计部、负责定期审计租用车辆费用报销的合规性对违规业务进行处罚处理、依据审计结果定期编制审计报告披露租用车辆费用的支出情况
(四)财务副总负责公司租用车辆费用的控制管理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条租用车辆的范围(一)公司级领导、运营项目经理及副经理、总监工程项目经理及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二)租赁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过路(桥)费、停车费、车辆保险费及维护保养费用等
第五条车辆租费标准(一)公司级领导元月万元年(二)公路工程项目经理元月万元年副经理、项目总工元月万元年(外阜工作的)
(三)市政及交通工程项目经理元月万元年副经理、项目总工元月万元年(市区内工作的)
(四)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级领导元月万元年营销总监元月元年(五)房建工程项目经理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