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办养老机构材料目录民办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机构的筹设、开办、变更、终止面向个人,面向企业,面向团体办理条件(一)举办者资格要求
举办辅导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辅导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要求: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国家公职人员;(三)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辅导场所、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必要条件
教学辅导场所建筑面积必须300平方米以上,教学辅导场所租赁期不少于5年,教学设施设备总值10万元以上,教学辅导场所、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四)有维持辅导机构正常辅导活动需要的稳定经费来源,其中开办货币资金(流动资金)5万元以上;(五)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校长(机构负责人)和教师
校长(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辅导机构必须有专任教师5人以上(含5人),专任教师必须由具有相应科目和相应层次及以上资格的非在职教师担任;(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教学辅导、人事、财务管理制度
所需材料(一)机构筹办需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
拟办机构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办学层次范围、办学规模、招生对象、拟收费标准、经费投入与内部管理运作等
筹办报告需举办者和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由所属镇街宣教办(局)加意见及盖章
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的身份第1页共6页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等
若举办者是公司的,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拟租赁教学场地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及规划效果图
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二)机构开办需提交以下材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