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审批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现代政务建设,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强化勤政廉政建设,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营造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审批的范围申请人在本区境内申请登记设立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申请企业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审批的项目,均纳入联合审批
二、联合审批的程序联合审批按照“一窗受理、转递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办理
(一)一窗受理申请人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其经营活动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均由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联合审批窗口受理
(二)转递相关中心窗口受理申请后,及时通知与申请有关的各行政审批部门在中心的工作窗口登记备案
(三)联动审批凡法律、法规赋予或上级职能部门授权的审批职能部门均为联合审批部门
中心在受理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各行政审批部门到政务中心审验材料,参与联合踏勘
(四)限时办结踏勘验收后,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或承诺时限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告知中心窗口
对表示同意的专项审批,应尽快发给申请人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对表示不同意的意见,应将具体意见和理由抄告中心窗口统一答复申请人
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不能完成审批的,应向政务中心书面说明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务求实效第1页共2页(一)建立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联合审批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召集
联席会议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报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二)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全力支持联合审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项审批和核准工作;要公示审批和核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在联合审批过程中,涉及上级行政审批部门的专项审批,由有关单位按照职权及其隶属关系,上报具有审批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