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调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请示申请调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请示一XX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XX市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榕委办〔20XX〕38号)和《XX县区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初稿),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议调整XX县区《实施方案》(初稿)中商标战略发展指数的计算公式,并下达各乡镇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
一、商标战略发展指数计算公式调整拟调整内容:《XX县区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初稿)附件6《指标含义及计算方法》中,特色指标经济建设第10项品牌发展中计算公式:商标战略发展指数=国内商标有效注册量times;30%+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times;30%+驰名商标申请受理量times;40%
建议改为:商标战略发展指数=国内商标有效注册量的指导性任务完成率times;50%+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的指导性任务完成率times;40%+驰名商标申请受理量的指导性任务完成率times;10%
其中各项指导性任务完成率是指下达各乡镇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的完成率
其他内容不变
一是截至20XX年3月,XX县区已有国内有效注册商标833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驰名商标均为0件,且我县目前难以实现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因此调整商标战略发展指数计算公式中三项指标的占比会更贴合XX县区情
二是XX市工商局给我县下达的20XX年度新增国内注册商标指导性任务数为420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任务数为2件
因此给各乡镇下达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有利于完成XX市下达的指标,同时也有利于夯实品牌发展的基础
二、乡镇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根据XX市下达的指标和全县各乡镇经济发展情况,今年拟下达乡镇的国内商标有效注册的指导性任务总数为420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指导性任务数为3件、驰名商标申请受理指导性任务数为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