硒鼓生产标准作业规范硒鼓生产管理规定1.0目的:为保证硒鼓生产过程的各项工作能按要求进行,减少工作失误,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0适用范围:适用于硒鼓再制造产品生产过程。3.0环境要求:3.1生产车间要求使用遮光窗帘,阳光不能直接照射物料及制品。门窗关闭,无灰尘污染。3.2灌粉室要求:温度24±2°C、湿度50%±5°C,无强光照射。3.3装配车间要求:温度24±4°C、湿度50%±10C,装感光鼓工序开始工序使用黄光灯管,打印全检工序可使用白光灯管,但需使用黑色纸随时遮盖暴露的鼓芯。3.4品质测试区:温度20±10°C、湿度50%±20Co4.0操作规定:4.1各生产区域的设备、物料均要求按照本部门的定置图进行摆放和流通,相应的区域要有明确的标识,生产材料和产品要有明确跟踪标识,并随时保持定置线清晰和现场整洁,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通道。4.2桌面、灯管、灯罩要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无尘,地面无纸屑等杂物。保持设备清洁无尘、无油污。4.3设备上(内)不得摆放任何物料,工具、夹具、文具、记录表格等。非生产物料不能放在生产线上,要放在专用的周转箱或存储箱、柜里,并要有明确标识。4.4周转箱摆放高度不能超过规定的层数,而且摆放时要求先摆满一个托盘再摆下一个,每一托盘最上面一箱物料要盖隔板。防尘用隔板不能直接放在流水线上,清洁无尘后放专用箱备用。4.5周转箱内物料或制品要按规定要求的数量摆放,需要分层放置的每层之间要放隔板,并要保持隔板干净无尘,严禁物料或隔板超出周转箱的高度。4.6感光鼓、磁辊、充电辊、送粉辊、大小刮刀等不可重叠挤压放置,需放置在专用支架上。4.7上述易耗件来料所附支架不可丢弃,退料时需放回原支架,多余支架退回仓库,重复周转使用。4.8物料、空箱搬运时应用人力手工或使用小车搬运,严禁在地面拖拉任何物品。4.9生产线“不合格品”箱在各岗位固定使用,不得流动,下班前将箱中的物料清除干净,除“不合格品”箱和带标识作为特殊使用的箱外,所有装有物料的箱子都必须有质量跟踪标识。4.10同一桌(台)面、工作岗位不能同时出现不同型号规格的物料、在制品、成品。4.11不同型号规格产品的材料,尤其是不易分辨的材料,要隔离存放,生产完成后要及时交检进仓,并且要将不使用的物料装箱(袋)检验后做好标识隔离生产现场。4.12每一工位的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周转箱不得有杂物、碎料,暂时离岗时要先将物料装箱、装袋、盖好,再离开。4.13生产车间必须按《硒鼓生产计划单》及相关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随意更改工艺参数和材料规格。生产中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解决时,应及时联系品质部进行处理。4.14质量异常反馈及处理途径:生产时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由操作者通知生产线组长、质检员,生产线组长、质检员能处理的,进行相应处理,不能处理的反馈各自上一级,进行相应处理。4.15生产异常经技术开发、质检人员分析为人为操作原因,给出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改进(一般要求及时给出,不应超过1小时),并进行批量跟进,确认无误后由质检人记录,技术开发人员更改相关作业指导书。4.16生产异常经技术开发、质检人员分析为工艺原因,技术开发人员进行改正及验证(一般要求不超过2小时),并进行批量跟进,确认无误后更改相关流程,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未能按时解决,可要求车间停止生产。4.17车间生产或仓管发现外购来料质量问题及时反馈质检员,负责来料检验的质检人员给出临时处理意见(挑选或加工等),并以来料不良反馈单的形式告知采购员,要求供应商进行控制或改进。对来料注明挑选使用、加工使用或者让步接收的要说明具体加工、挑选的方法(必要时封样)。4.18生产生产前或更换型号时,由质检员进行首件检验,并填写《首件检验记录表》,以确定配件符合性检查(匹配)。所有上线物料由操作人员全检,生产线组长、质检员抽检并进行功能配合性检验。4.19《作业指导书》、工艺要求、标准等信息,必须于生产前传达与操作人员,作业指导书换版或变更时要及时更换。《作业指导书》不适合生产要求时,生产车间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4.20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各类标识牌上所做的任何标识(包括签名)。4.21各部门必须按设备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