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购买XX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书XX市人才服务中心:本人人事档案托管于XX市人才服务中心,且户籍关系属XX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现申请XX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本人基本信息如下: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现居住地详细地址:婚姻状况:(请选择:1、□未婚;2、□已婚;3、□离异;4、□丧偶)工作现状:(请选择:1、□有工作单位;2、□无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名称(全称或无)
申请人:20XX年月日14第二篇
经济适用房申请XX县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销售、准入原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准入、轮候、电脑公开摇号制度
在市区和中心镇同时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下,市区和中心镇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区域划分范围向具有本区域户籍的家庭销售
在仅有市区一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全市销售
第1页共15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已婚[不含离异(或丧偶)单身]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户;(三)已婚家庭户(2人及以上)无房或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单身户无房;(四)属中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户内人口数的三倍以下者)
在上述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士官离休干部、XX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