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办证应提供的材料一、民政部门。《民间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三、消防部门。消防检测合格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证明。四、食药监部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五、卫生部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意见书》、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所有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教育部门。依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递交相关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申办机构名称;2.办学地址;3.办学目的;4.办学性质和办学宗旨;5.办学设想、开办专业、业务范围、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规模、发展前景。6.办学条件,即教师、场地、资金、设备设施等;7.内部管理体制,即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法定代表人;8.经费来源与使用。)经辖区中心校签署意见盖章后附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接受专业培训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办学场地的权属证明或租用合同及平面图等提交到县教育局职成股。(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登记表》。(三)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接受专业培训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四)拟办教育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存款单、验资报告、购买教学设备设施票据证明等)。第1页共2页(五)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六)办学场地的权属证明或租用合同,办学场地平面图。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