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制度建立工作意见为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提升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提高优抚服务水平,根据优抚业务工作特点,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社区(村)普遍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
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联络员确定
每个乡镇(街道)确定优抚对象联络员,以社区为单位,每个社区从每个自然村选一名热爱本项工作、服务热情高、身体条件好、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优抚对象联络员,成立社区优抚对象联络员小组,组长由社区分管负责人兼任
所有联络员,要有本人家庭联系电话或移动电话,懂政策,责任意识强
年底县局根据工作业绩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二、工作责任
联络员要主动与本村所有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保持密切联系,定期组织自愿参加集体活动的优抚对象到社区参加活动,了解他们的基本生活情况和需求,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具体负责协助核实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生活状况及其它事宜,并做好记录;搞好日常的优抚对象访问接待,记录和反映他们的诉求并妥善解答和上报;日常到优抚对象家中进行走访,建立走访记录,并存入走访档案,有针对性的了解优抚对象生产生活中的各类问题
优抚对象联络员小组负责将发生在本社区内的各类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报告,重要情况也可直接向县民政局优抚科报告
让优抚联络员真正成为优抚对象的联络人、知情人、贴心人
优抚联络员要配合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安排开展的优抚事务,包括人员统计、信息上报、慰问信光荣牌匾挂送等,促进本社区的双拥优抚工作渠道进一步畅通
三、建立信息登记处理机制
各社区优抚对象联络员小组要及时建立优抚对象信息登记档案,对优抚联络员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及时妥善处理优抚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领导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把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实现优抚服务直通优抚对象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强烈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