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资料1、申请书
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
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申请劳动仲裁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提交立案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中必须有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记录、工作牌或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书、表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中至少一种,如果确实不能提交上述直接证据,至少有两个以上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人证言才满足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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