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救助所需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书原件2份(也可粘贴至a4纸上)(必须有申请人食指印);2、临时救助审批表1式3份;3、《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情况调查表》2份;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2份(a4纸);5、患病的要出具医院诊断证明;6、住院治疗的需要提供费用发票(门诊费用票据不能用)单据原件1份粘贴在a4纸上,复印件1份;7、家庭成员有收入的必须开具收入证明;8、有赡(抚)养人的,要出具有效的收入证明;9、其他必须的附件材料。比如。车祸造成的事故,需要出具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和赔付情况复印件;10、如无生病、意外情况请说明救助原因;11、所有原件不是a4纸的全部粘贴在a4纸上,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流动人口服务流程一、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共同管理。二、办理对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18周岁—至49周岁)育龄妇女,外出前需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三、办理地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或街道(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免费办理。四、所需材料: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五、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第1页共2页现居住地社区提交查验《婚育证明》。六、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可以参加现居住地计生服务站、社区计生办免费的技术服务(环孕情检测、放环、取环、人流、引产)及药具发放。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