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
办理基本流程1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
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办理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
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3
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接收纸质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4
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材料提交核验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均需核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
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第1页共3页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