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究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一、经营者及其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界定在了解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前,首先必须先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认识:一是何谓经营者
二是经营者安全保障的范围是什么
对于第一个方面,我们不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找到答案,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通常认为,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实践中,通常是指生产商、制造商、销售商、服务商
服务商又有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等
服务商则是因为在当代这个服务性行业发达,甚至可以说是突飞猛进的情形下又可以分为很多种类
关于经营者的认定还有以下两个问题要区分清楚:第一个问题是没有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是不是经营者
在实践中,对于如何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存在两种相距甚远的评判标准
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以组织或者个人的权利能力作为判断其是否是经营者的评判标准,即具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权利能力就属于经营者,若不具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权利能力就不属于经营者
在现实生活中,就看其有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照这种观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组织和个人就属于经营者,相反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无照经营者则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以组织或个人的行为性质作为判断其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
也就是说一个组织或个人只要实际实施了经营活动就属于经营者的范畴,而不去考虑其经营行为具有何种性质,其有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即使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只要从事了经营行为,就被划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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