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国土局土地使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XX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深圳福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30)天内,由市国土局将编号为福田壹号地段,土地面积约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
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
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则)
第二条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
(i)地价总额为__________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__________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_万港币
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
第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第四条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第五条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第1页共16页者
第六条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