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一)职务1
在厂长、总会计师领导下,认真贯彻审计法
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厂部的方针目标,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目标,编制年、月度审计工作计划
组织专业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对厂内各部门、各经济核算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结合干部的任免情况,及时搞好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及评价
办理厂领导、上级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经常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组织开展群众审计工作
制定专项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审定“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按照审计程序做好审计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及时完成厂长布置的临时工作
(二)职权1
对全厂的各经济活动部门、经济核算单位,有权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或提高标准的开支项目,有权建议制止、纠正,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
有权调审或就地审计厂属各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核算资料,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实绩评价
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有权检查、督促执行
有权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对中层干部的离任、升任,有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计,评价其业绩
(三)职责1
对厂内的经济核算单位,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违法乱纪,营私舞弊,污盗窃,破坏国家企业财产,损害其经济利益的现第1页共11页象,经过审计对已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提出意见,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对未按工作计划完成审计任务,造成工作上的失误负责
对知情不报、收受贿赂、不秉公办事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或严重失实负责
十七、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一)职务1
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