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家屯镇第三中学史继武教学基本信息课题生活在法治国家里学科政治学段:九年义务教育年级九年级教者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第三中学史继武教材书名:思想品德出版社:人教社是否已实施实施教学内容分析: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那么,目前我们国家的立法情况怎样?能否满足依法治国的要求?为此,教材设计了一个导人活动。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我国近年来在立法方面取得的成就,思考我国取得的立法成就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系,引出正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理所当然是治理国家的主体。依法治国的标准是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就要严格依照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安定团结,是人民的最高利益,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特别是没有政治稳定,改革就无法进行,经济就不能发展,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要求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经过五十多年数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懈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和诉讼法7大门类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这为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办理案件都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违法必究,指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否则,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凡是涉及管理这些事务、事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都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依法治国要求所有国家机关都要依法行使职权,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意义重大,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国家机关能否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国家行政机关是重要的法律实施机关。我国绝大部分的法律,包括涉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发展以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都要由行政机关去落实。为了明确这一点,教材设计了一个相关链接,加以说明。既然我国绝大部分法律法规是由行政部门来执行的,那么,就要让学生明白哪些事情属于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的行政活动?为此教材设计了一个探究活动。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看法,影响人民群众对党的认识,也影响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依法治国不仅对政府有要求,同样对公民个人也有要求。法治国家对公民个人的要求,即人人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本课旨在以简单的案例分析、讨论、调查问卷等方式,尝试初步认识并准确的把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逐步形成辨别是非的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使学生认识到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培养学生用科学辨证的方法分析事物的能力,形成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学生情况分析:我们范家屯镇第三中学的学生多来自农村或城乡结合部,他们的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较低,但通过七、八年级思品课的学习,他们学习思想品德的兴趣逐渐浓厚,学习思想品德的良好习惯已基本养成,并且有了一定的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合作探究的意识。针对上述学情分析,课前搜集一个学生身边的具体的事例,在课堂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