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XX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审计署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要求,结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处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各级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五条审计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市审计系统和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对重要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审计事项的决策,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从源头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重视加强审计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第1页共5页各项决定,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正确履行职权
(六)积极承担市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