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调研报告三经济合同审计,就是对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核检查。随着公安机关对外经济活动的日渐频繁,经济合同也随之日益增加。经济合同是对外经济往来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好经济合同这一环节,加强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审计监督,对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避免经济纠纷具有很积极的意义。目前,通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项目决算审计,对公安机关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已比较完善;但公安内部审计要向更宽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发展,必须逐步建立对经济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监督机制,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管理职能,合同审计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公安分局通过二年多来的经济合同审计,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工作方法和经验,现对经济合同审计的几个要点作一粗浅探索:一、合同签订阶段应注重审核的几个方面(一)合法性。就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而言,双方必须都是法人,或经过法人授权的其分支机构。如公安分局具有法人资格,而分局派出所、看守所、治安支队等都不具备法人资格,他们只能在分局授权下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在某些专业领域,对合同主体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如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监理资质等,这些资质往往还分为若干等级,等级的优劣直接与企业单位的规模、能力、信誉有着密切关系。对主体审核时要特别关注签约对方的有关资质,必要时还应调查了解其在行业中的信誉和客户对他的评价。公安业务部门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往往涉及业务机密,在选择合作单位时,还应审核他是否具备保密局颁发的保密资质。另外,在合同中还应明确对方在合同范围内的义务不得分包、转包,以保护本方权益,避免发生合同纠纷。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市经济体制下,要特别提防合同对方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如收取定金不履约,收取全部货款后只发部分货,利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票据进行诈骗等。所以,审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一定要贯彻谨慎性原则,对一些公司企业不要光看其注册资金规模,更要看其商誉和资质第1页共4页履约情况,把合同审计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二)完整性。检查经济合同所涉及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反合同的赔偿条件和赔偿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等等。为避免引发合同纠纷,一般重点审核标的质量、支付方式以及违约条件和违约责任。质量条款包括标的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产地。某些产品是成品进口的或主要部件进口而在国内进行组装的,这时更应对产品的产地进行明确。在合同中难以用书面方式确切表达产品质量的,有的可采用实物封存方法;有的如基建工程等非标工业产品,须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一般有国家强制标准、行业标准;对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项目,应将用户需求和实施方案等作为对质量约定的组成部分,以合同附件形式明确下来。在明确标的质量之后,应注意审核合同中是否对质量验收条款作了相应的约定。为保护本方权益,在合同履行中处于主动地位,严格付款方式是一个非常有效的保障措施,如付款进度应与对方履约进度相一致,或略迟于对方履约进度。当合同中有售后服务内容时,应争取预留合同总金额的一小部分待售后服务期满后(一般约定一年期限)再予以支付。当合同涉及的标的需要验收或试运行时,应在验收完毕和试运行期满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支付余款。为了明确违约责任,使对方明确违约产生的后果,更为了在对方违约时,迅速确定违约行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避免合同纠纷,审计人员应对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的确定办法、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的确定是否合法、合理进行审核。(三)合同与相关文件的一致性。如。是否已有相对应的预算立项,合同内容是否与预算立项相符,大型项目是否已经过专业部门或专家组的论证,经招投标确定的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书以及询标答复相符等等。(四)合同的经济利益性。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我方的经济利益,是合同审计的核心部分。这要求审计部门从签订合同第2页共4页的前期就要熟悉合同项目的具体细节部分,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应在招投标初期就可以介入,并可派员参加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