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关于法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强我局的法制工作,根据我局《2006年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开展“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年活动的通知》的规定,作出如下具体要求:一、全体审计人员在近期内认真地重新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一二三五号(审计准则)和六号(质量控制办法)
以上法规原文见《中国财经审计法规》1998年第4期(实施条例)、2000年第9期和12期(准则)、2001年第10期、2004年第22期(六号令)、《审计干部审计知识读本》等
特别是其中对有关审计程序的规定
二、温家宝总理近几次谈到审计工作时,都反复强调要严谨细致、保证质量
审计署为此专门下发通知,开展专项活动
这充分说明审计质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扎实的抓好这方面工作
保证从制定计划、方案开始就做到严谨细致,审计取证、撰写报告和决定做到严谨细致,利用审计结果严谨细致
达到以下目标:第一,摸清基本情况;第二既充分肯定成绩也如实揭露问题;第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理发现的问题;第四,准确分析问题的原因,从宏观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第五,如实报告审计情况;第六,加强督促整改,提高审计效果
三、贯彻遵循“法有明示,严格执法;法无明示,依理酌情”的原则
这里的“法”,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有明确具体规定的要无条件贯彻执行;这里的“理”,是指法理、道理、理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具体规定的,要依据立法的宗旨、原则、目标,依照社会普遍认可的道理和原则去对待;这里的“情”,绝不是情面、情义,而是情况、情形、情节,就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背景,根据客观的条件和影响,根据问题的情节和后果,按照符合“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