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秋粮收购工作方案按照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XX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我市20XX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检查对象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
在秋粮收购期间,各单位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皖政[2004]72号文发布的《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具体条件,认真核查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对按规定需取得收购资格但未取得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
(二)粮食经营者的收购活动
对粮食收购主体未执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从售粮款中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等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对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在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情节由发证机关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三)粮食经营者履行报送经营数据和情况等义务
检查发现粮食收购主体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以及纳入统计范围但未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
(四)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政策情况
我省属于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的地区,在政策启动后将对有关企业执行政策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和收储条件、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是否规范,以及审核验收单位对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把关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情况
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第1页共3页度、“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