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所以会成为“被告”,员工成为“原告”,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比如对员工调岗更多是口头调岗、考核扣罚没有员工签字、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等,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在用工管理上没有做到规范化管理,比如企业制度没有走民主公开程序、对员工的处罚没有制度依据、没有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等
社保本身具有强制性,员工不买社保,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并让员工写一分《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这样的做法本身与社保的强制性相违背,结果被员工倒打一耙,企业为此赔了夫人又折兵
作为HR需要熟悉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从招聘管理和用工管理两个方面规避风险:1、招聘管理:从源头上规避风险
只要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企业雇佣劳动者),那么就要考虑后期的潜在劳资风险,企业招人是源头,企业通过招聘雇佣劳动者才能产出劳动成果
HR在招聘管理工作中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规避风险:①禁止招用未成年人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HR在招聘过程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核实求职者身份证上出生日期的信息,看是否属于未成年人,经核实确实是未成年人,HR应向其说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拒绝其入职
②向求职者如实告知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位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HR做招聘过程中,尤其在求职中面试过程中,应将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告知给求职者,避免有所隐瞒,求职者当了解相关信息后仍对招聘岗位感兴趣,并且企业也有意录用求职者,那么在办理入职手续时,让员工签署相关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要注明所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比如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位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书面文件如《劳动合同书》、《岗位说明书》、《新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