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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政策性问题建议汇总VIP免费

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政策性问题建议汇总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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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政策性问题建议汇总_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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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政策性问题建议汇总2011-2013年试点工作中,我们总结了登记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有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我省初步提出了建议办法: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包括二轮承包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集体耕地,以其他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非耕地。未纳入二轮承包的自留地,原则上应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还草的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集体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不得作为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依据:以二轮承包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没有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坚持在搞清楚二轮承包时的真实情况,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对个别没有开展二轮承包的村组,应当先延包后确权。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执行原则:已经进行了二轮承包的村组,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严禁借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重新调整土地。个别没有开展二轮延包的村组要按照现行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4、共有人和现有家庭成员的登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时,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该以二轮承包时家庭人口为准,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应加以备注。现有家庭成员应当作为确权登记时的家庭人口登记,但不能登记为承包人口。人口登记以户口本为基本依据进行登记。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迁出的外嫁女、第1页共4页大学生、现役军人也予以登记,但要进行标注;承包共有人、家庭成员姓名应当与户口本一致。5、农村承包土地被征占的确权登记:农户承包土地被依法全部征占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部分被依法征占的,一般按征占后承包户实际耕种的面积确权登记。6、自留地、新开发地等未纳入二轮承包的集体耕地:(1)未纳入二轮延包的自留地,一般地应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2)集体依法投资开发的未纳入二轮承包的耕地,要在原二轮承包本村承包地全部确权登记完成后,能够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依法办理变更后确权登记到户;农民个人非法开垦的荒地,不能确权登记到户。(3)集体超政策规定标准预留的机动地,能够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要承包到户,并确权登记到户;因地块过碎等原因无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可以用来解决人地矛盾。7、退耕还林的耕地:农户承包耕地全部退耕还林的,应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终止承包合同;承包耕地部分退耕还林的,按农户实际耕种的面积确权登记。已经发放过林权证的,不予登记;没有发林权证的,经和林业部门沟通确认为农业用地的,予以确权登记。8、在30年承包期内,农村女子(或男子)结婚成为对方家庭成员或离婚后再婚等情况的承包地:(1)女子(或男子)成为对方家庭成员,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除农户书面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外,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仍要在原承包户“共有人”栏如实填写其姓名,确认其承包经营权的权属。(2)女子(或男子)成为对方家庭成员后又离婚,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除农户自愿书面放弃承包经营权外,发包方不得收回其第2页共4页原承包地;对土地需要进行分割承包的,应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确认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按重新签订的承包合同确权登记。(3)女子(或男子)成为对方家庭成员离婚后再婚,其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在新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又取得承包地,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收回其承包地;如果在新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取得承包地,除农户书面自愿放弃承包地外,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9、部分成员迁移或全部迁移户、消亡户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法收回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处理。承包农户全家或家庭部分成员迁入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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