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填写说明1、本协议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
2、协议当事人订立协议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本协议中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无)”填充
涂改之处,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本协议不得翻印
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出卖人(甲方):(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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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买受人(乙方):(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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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房地产情况该房屋坐落,产别,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所有权人;房屋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共有权证号,共有方式,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见附件三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土地来源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至止
经双方实地查勘,房产实物状况及相关设施,符合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