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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保护学院利益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费用,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确保学院工程建设项目为廉政工程和放心工程
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基建维修宏观管理、控制和协调工作
(一)总务处主要职责是1、拟定年度基建维修计划;2、拟定基建维修方案;3、负责基建维修现场管理和初步审核工作;4、负责基建维修工程相关程序手续的办理协调工作;5、负责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
(二)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计划和结算,并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统计报表
(四)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查处违规行为
(五)使用部门对项目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配合施工并参与验收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
各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管理活动中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在阳光下运行
二、基建项目凡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一)基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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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建项目申报:根据学院校园总体规划和财务计划,由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拟使用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意向,报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按相关规定程序申报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