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理顺公司、项目经理部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创造性、主观能动性,实行项目经理选拔任命制,财务会计委派制,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强化项目部责任,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公司人、财、物等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公司对所有项目实行经济责任制管理
第一条项目经理(一)、项目经理的选任项目经理实行选拔和任命制,由公司支委会研究决定
(二)、项目经理的选任条件1、思想品德;2、综合能力;3、大局观念第二条项目风险抵押金项目部的主要人员到位并确定目标任务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向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具体标准如下:工程项目有效投标价50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抵押金按10万元交纳;有效投标价5000万元—1000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按20万元交纳;有效投标价1—2亿元的,风险抵押金按30万元交纳;有效投标价2亿元以上的,风险抵押金按40万元交纳
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比例按照项目经理交纳35%,总工程师交纳10%,副经理各交纳5%
剩余部分由其他专业工程师以上负责人交纳,具体数额由项目经理确定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人员管理1、公司原则上只确定项目经理,征求项目经理意见后确定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
其他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制度,由项目经理根据工程需要先向公司报送用人计划(原则上先用公司人员),公司人员也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意向项目和项目经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不足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名义统一对外招聘,项目部不得自行招聘
项目部所有人员确定后调出、调入人员必须先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调配手续并备案
项目经理非本公司人员的,其个人的人事关系可请示处党委调入公司
由项目部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退回公司的人员,参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工地的出纳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