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组织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发[]171号)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现就完善扶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以及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办法
一、扶持规模种粮经营户(场、社)(一)整合完善补贴方法对符合条件的种粮规模经营户(场、社),实行整合市、区已出台政策,镇(工业区)级财政适当配套,合理把握亩补总量,现金补贴与物化补贴并举,资金(物化)补贴直接到户(场、社)
(二)补贴总额控制与分级承担办法为确保规模经营户(场、社)在正常年景下不低于散户种植水平和实际收益不低于从事二、三产业劳动力的平均水平,确定各级财政亩补总额不低于260元为准,其中区级以上财政补贴210元(含种子、农机作业补贴),镇(工业区)级财政配套补贴每亩不低于50元
二、扶持建立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组织(一)以年种植水稻3000亩为标准(不足3000亩的可联村组建),全区计划建立100个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组织
各级政府要对其在购置农机和建设必要的仓库设施方面给予扶持
(二)购置农机补贴
从急需和财力可承受的实际出发,首先补贴植保机械的购置
以按指定的机型实行标准配置,每村尚需投资4万元(年防控稻飞虱时,区、镇(工业区)两级已出资购置的305台套大型喷雾机须纳入村级服务组织之内),由区级以上财政补贴50%,镇、村配套50%
今后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纳入市、区财政补贴范围的,原则上配置到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组织
区、镇(工业区)的补贴标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建服务设施的补贴
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组织必需的管理用房、仓库等设施,原则上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
规划在纯农业区域的村,与规模经营结合起来,纳入区当年补第1页共3页贴计划;按标准化要求新建的管理用房及仓库设施,按锁定的投资总额,由区级以上财政补贴50%,其余部分由镇(工业区)、村承担
三、扶持粮食生产合作社(场)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