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整改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审计监督是《宪法》确定的监督制度
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强化审计整改,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部门、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区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后,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
区审计局将审计整改情况汇总,纳入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建立审计跟踪回访制度
区审计局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回访检查
对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审计决定、未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应查明原因,予以督促落实
(三)建立整改联动督查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与区审计局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
每年1月底前,上一年度的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公室、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重点问题和未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
区审计局要以审计整改专题通报、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整改情况
第1页共3页(四)建立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